邹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6-07-05
各镇街教委、县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滨教〔2014〕1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规范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2014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入学。
(三)坚持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居民子女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按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