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6-07-04
邹教字〔2016〕67号
邹平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教委、县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滨教〔2016〕1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规范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2016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按行政区划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入学。
(三)坚持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居民子女户籍与监护人户籍相统一、按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